晚自习及政治学习奖惩细则
一、无故早退、旷课者,每人次扣0.2分。每增加一次9,累计扣分,即第二次扣0.4分,第三次扣0.6分,依次类推。一学期扣分达1分者,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不遵守课堂纪律,且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扣0.2—1分不等。
二、政治学习
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每人次扣0.5分。实行累计扣分制与同上,每次增加0.5分}。一学期扣分达2分者,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不遵守政治学习纪律、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
三、班务日志
每学期交一次,评定等级为A以上的,给予学习委员加0.5的奖励;评定等级为B或B以下的,给予学习委员扣0.5分的惩罚。
四、日常学习
无故旷课、缺课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2分。
凡取得英语、计算机及其他等级证书的,在取得等级证书的学期给予加1分的奖励。合格加1分,优秀加1.5分区别对待。
参与系部、学院活动者,加分与中文系活动加分细则一致。
第二学历自考,通过一门加1.5分。
体育活动奖惩细则
院体育文化节
一、 田径项目
全院第一名,加综合测评分1.5分。第二名,加1.3分。第三名,加1.2分。第四名,加1.1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1分。田径团体项目20人*50m,相对少加0.4分。
二、 球类项目
全院第一名,球队主力队员加3分。第二名,加2.6分。第三名,加2.2分。第四名,加1.8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1.4分。替补队员比主力队员少加0.4分。系内女篮教练加1分。
三、 趣味项目
第一名,加综合测评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第四名,加0.5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0.4分。
四、系内部班级篮球赛
全系第一名,球队主力队员加1分。第二名,主力队员加0.8分。第三名,主力队员加0.7分。第四名,主力队员加0.6分。替补队员比主力队员少加0.2分。
系内裁判加综合测评分0.8分。
注:球队主力队员有各球队队长提名,要求参与比赛场次较多。系内裁判每个赛季限报四名。
升旗仪式规范
一、 严禁缺席、早退。对缺席、早退者,扣综合测评分0.5分,并要求通报批评。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在升旗仪式开始前向辅导老师请假。
二、 要求同学们参加升旗仪式,衣冠整洁,严禁穿背心、拖鞋。
三、 严禁在升旗仪式时讲话、吵闹。
四、 要求同学们在升旗仪式时向国旗行注目礼。
五、 升旗仪式期间,要求各班队伍整齐。
六、 各班体育委员,须督促班上同学提前到达升旗场地,并整理队伍,清查人数、负责班上的纪律。
七、 如班上有缺席、迟到、早退者,体育委员须交出具体名单。否则,将酌情对体育委员和纪律委员进行综合测评扣分。
八、 升旗仪式期间,各位系干和班干有义务管理班上的纪律。
查寝惩罚制度
一、 晚归者(即在学校规定的宿舍关门时间之后回寝室的同学),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
二、 查出外寝、缺寝的同学,每次将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在一学期内查出有三次(包括三次)缺寝的同学,与系部商议后,将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三、 在查寝时,若被查寝同学无故与查寝干部之间出现不合理矛盾冲突,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扣除综合测评分1—2分的惩罚。错在查寝干部,则加倍处罚。
四、 在查寝时,如出现代替欺瞒的情况,我们将扣除代替者综合测评分1分,被代替者综合测评分1.5分。
备注:
一、 严禁在校外租房,一经发现,将立即上报系部,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关处罚。
二、 我们将在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0:30以后对中文系各寝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 学院检查与系部检查的处罚方式相同,不进行重复扣分。
四、 查寝后两天内将查寝结果上报系部和班委会,涉及的相关同学如有意见,可在接到通知后一星期内与系部联系。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再作决定。
关于寝室建设措施
一、 以寝室为单位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
获一等奖的寝室奖励现金60元,寝室成员加综合测评分1.2分,寝室长加1.2分,获二等奖的寝室奖励现金40元,寝室成员加0.8分,寝室长加1分;获三等奖的寝室奖金30元,寝室成员加0.6分,寝室长加0.8分,获优胜奖的寝室奖励现金20元,寝室成员在期末加综合测评0.3分,寝室长加0.5分。
二、“寝室建设”方面
获得“最佳寝室”的寝室奖金60元,“最佳寝室长”奖励现金20元,寝室成员加1分,寝室长加1.2分。
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奖励现金30元,寝室成员加0.8分,寝室长加1分。
获得“表扬寝室”寝室奖励现金20元,寝室成员加0.5分,寝室长加0.8分。
(一)、每周的劳卫检查得分低于90分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次,寝室长扣1分/次。
(二)、在每周劳卫检查时得0分,被列入“批评寝室”的寝室,寝室成员在期末时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次,寝室长扣1.5分/次,如果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被列入“批评寝室”,取消该寝室成员任何评优、评先的的资格,取消该寝室当月提名“文明寝室”或者“表扬寝室”的资格,寝室成员扣除综合测评分1.5分,寝室长扣除2分。
(三)、有其他违纪行为(如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使寝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寝室,没收该物品,扣除使用该物品的同学在综合测评分1.5分,如寝室其他成员或寝室长对该同学违纪情况进行干预或上报系部则不扣除其他寝室成和寝室长的综合测评分,否则该寝室成员扣0.5分,寝室长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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